推销员--申报条件
   网络  佚名    2006-10-30     次浏览   

——初级(具备下述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见习工作2年以上。

——中级(具备下述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经济管理类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下述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大学本专业毕业证书;

(4)大学相关专业本专业毕业,在本职业工作满2年并经本职业高级推销员职业资格培训取得结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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