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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蒙牛集团的多元股权结构 热 ★★★ 本文由海天出版社授权,节选自《蒙牛管理模式与企业战略》一书,转载请务必注明本书及本站。
公司的股权结构是公司治理结构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应该说它是治理结构中的深层次问题,对于企业的经营业绩、代理权竞争以及监督机制的建立都有非常大的影响。纵观中国的企业,绝大多数企业在股权结构上都存在着很大的弊病,而蒙牛的多元股权结构却有效的避免了制度上的弊病。
在国有企业中,所有权归国家所有,即本质上是人人所有的。但是真真代替全民行使所有权的却是政府部门,这样,行使国有企业所有权的人不是企业的所有者,而企业的所有者——全民又不行使所有权。这就导致了“所有者缺位”的问题。而所有者缺位造成了一个严重问题就是“内部人控制”。 这个“内部人”往往就是国有企业的一把手。权利的高度集中往往导致权利的滥用,最终导致的往往是贪腐。例如,伊利的前任掌门人郑俊怀的落马就是因此造成的。
牛根生对国企中的制度弊端也有深刻的认识,他说:“国企说是国有的、工人有的,实际上谁担任老总,谁的权力就是至高无上的。对于国企老总来说,干的时候,企业是自己的;不干的时候,这一切就都没有了。干得好,也不会有相对应的奖励;干得不好,也没见谁从自己家里拿东西往企业里贴补。”
在中国的民营企业中,企业的股权高度集中在创业家族的手里。我国的民营企业基本上都具有浓厚的家族色彩,基本都是一个或几个具有一定特长或出色胆略、才能的家族成员或者亲戚、朋友聚集在一起,凭借对市场的敏锐嗅觉,或者某一出色的产品,抓住了市场的机遇,逐渐的成长壮大起来的。所以我国多数民营企业的产权或股权基本上都集中在创业者、创业者家族或创业合伙人的手中,成分比较单一,股权结构集中程度比较高。
在现阶段,中国民营企业的所有者和经营者基本上是一致的,因而不存在什么代理问题。但由于股权高度集中,缺乏权利的制衡,容易导致决策的失误,同时,对高层管理人员的长期激励也不够重视。
蒙牛的股权结构完全规避了国企制度上的弊病以及民营企业股权集中、激励不到位的缺陷。蒙牛组建伊始,牛根生就引入了多元化的股权结构,完全按照上市公司的模式规范操作。1998年底,他旗下的10余人共同募集100多万元,通过包租其他企业的生产线开始生产。一年后,蒙牛公司注册成立,40余人参股,资本金1300万。1999年底,蒙牛在公司内部发行了股票,员工依据服务时间的长短和职位的不同有权购买不同数量的股票。因此,蒙牛创业初期的高管基本上都是企业的所有者,而且所占比例不小,同时员工也占有公司股份,蒙牛整体团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是一般企业所能比的。
2002年6月,蒙牛又以私募形式引入了摩根士丹利、鼎晖投资、英联投资3支国际基金,3家国际投资机构在首轮投资2597万美元的基础上,于2003年10月再次增资3523万美元。
蒙牛上市后,蒙牛管理层、雇员及业务联系人在蒙牛香港主板上,共直接或间接拥有中国蒙牛乳业有限公司54%的发行股本。蒙牛的高管成为公司控股股东,蒙牛的兴衰同每一个蒙牛人息息相关,这种股权结构大大激发了蒙牛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执行力。
另外,3家国际投资机构都派出了一名董事进入蒙牛董事会,比例占到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一。牛根生本人也是所有在香港上市的内地民营企业中持股最少的董事长。国际资本的引入和创始人个人较低的持股比例,使董事会内部比较容易形成有效的权力制衡机制。权力的制衡关系不仅有利于决策层的稳定,同时也促使蒙牛的公司治理结构更加国际化和规范化。
多元化的股权结构,以及基于此形成的权力制衡机制,是健全董事会治理的根本。蒙牛董事会制度的建设与落实,倡导各种力量的参与,有效地避免了权力的高度集中,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决策的科学与民主。
蒙牛清晰完善、多元化的股权结构保证了其坚实与稳健发展。事实上,已经有不少学界专家指出,蒙牛案例对于新时期下发展的中国新创企业,尤其具有典型性和指导意义。 将此文收藏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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