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环境事务纳入整个管理体系,将有助于环境管理体系的有效实施,同时有助于提高效能,明确责任。
本标准规定的管理体系要求,是建立在一个由"计划(策划)、实施、检查、评审"诸环节构成的动态循环过程的基础上。
该体系应使组织能够:
a. 制定适宜的环境方针;
b. 确定其过去、当前或计划的活动、产品或服务中的环境因素,以判定其中的重大环境影响;
c. 确定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d. 确定优先事项,建立适当的环境目标和指标;
e. 建立组织机构,制定方案,以实施环境方针,实现环境目标和指标;
f. 顺利开展规划(策划)、控制、监测、纠正措施、审核与评审活动,以确保对环境方针的遵循和环境管理体系的持续适宜性。
g. 根据不断变化的客观条件作出修正。
1. 环境方针
环境方针是实施与改进组织的环境管理体系的推动力,具有保持和潜在改进环境表现(行为)的作用。因此,环境方针须反映最高管理者对遵循有关法律和保证持续改进的承诺。环境方针是组织建立目标和指标的基础。对方针的规定应当作到意义明确,使内、外相关方都易于理解。应当对方针进行定期评审与修订,以反映不断变化的条件和信息。方针的应用范围应当是可以明确界定的。
组织的最高管理者应规定其环境方针并将其形成文件。如果它从属于一个更大的组织,其环境方针还应符合后者的方针,并得到后者的认可。
注:最高管理者可以是对组织负有执行职责的个人或集体。
2. 规划(策划)
A3.1环境因素
4.3.1提供了一个过程,组织可据此确定哪些重要环境因素应作为其的环境管理体系的优先事项。该过程应考虑到分析工作的费用和时间,以及可靠数据的可得性。可以利用出于法规或其他目的所取得的现有信息。组织还可以把他们所关心的环境因素的实际控制程度也纳入考虑范围。组织应当考虑其现行的,以及与此有关的过去的活动、产品和(或)服务所伴随的投入和产出,以确定自身的环境因素。
如果一个组织尚未建立环境管理体系,首先应当通过评审的方式来确定自己的环境状况,这样做的目的,是对组织所具有的一切环境因素予以考虑,以此作为建立环境管理体系的基础。
已实施环境管理体系的组织,可以不进行这一评审。
评审范围应覆盖下列四个关键方面:
a. 法律、法规要求;
b. 重要环境因素的确定;
c. 对所有现行环境管理活动与程序的审查;
d. 对来自以往事件调查的反馈意见的评价。
在所有情况下,都应当考虑到组织内的正常和异常运行条件,以及可能发生的紧急状态。
评审的适宜作法可包括使用调查表、面谈、直接检验和测量,利用以往审核或其他评审的结果等,应视活动性质而定。
应对涉及下列因素的工作部门的活动所伴随的重要环境因素的确定予以考虑:
a. 向大气的排放;
b. 向水体的排放;
c. 废物管理;
d. 土地污染;
e. 原材料与自然资源的使用;
f. 其他当地环境问题和社区性问题。
这一过程中应考虑到正常运行条件,关闭与启动时的条件,以及可合理预见的情况或紧急状态所伴随的潜在的重大环境影响。
这一过程的目的在于确定与活动,产品或服务所伴随的重大环境影响,而不要求作具体的生命周期评价。组织无须对它的每一种产品、部件和原材料投入都作出评价。他们可以从活动、产品或服务中选择出某些属类,从中确定那些最可能具有重大环境影响的因素。
对产品环境因素的控制和影响,因组织所面临的市场情况不同而有很大的差异。相对说来,组织的承包方或供方的控制作用较微弱,而由于组织负责产品的设计,它能通过这一过程明显地改变环境因素,如通过更换某种输入材料。考虑到组织在他们产品的使用和处置过程中控制作用有限,在可行时,他们应考虑建立适当的贮运与处置机制。但这一规定不意味着改变或增加组织的法律责任。
A3.2法律与其他要求
组织应遵守的其他要求示例:
a. 行业规范;
b. 与有关机构的协定;
c. 非法规性指南。
A3.3目标和指标
凡属可行,目标均应具体,指标均应可测量,必要时应将预防措施考虑在内。
对技术的选择,可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考虑选用效益高、成本低。适于应用的最佳可行技术。
正文中提及对组织的财务要求,不意味着组织必须采取环境成本核算。
A3.4环境管理方案
制定与执行一个或多个方案是成功实施环境管理体系的一个关键要素。方案中应说明如何实现组织的环境目标和指标,包括时间进度和负责实施环境方针的人员。方案可予细化,具体到组织运行的基本要素。方案中应包括对新活动的环境评审。
在适当和可行时,无论对现行还是新增的活动、产品或服务,方案中可包括对计划设计、生产,营销和处置的考虑。对于产品,可从设计、材料、加工、使用及最终处置等方面进行考虑。对于安装工作或工艺上的重大修改,可从计划、设计、施工、试运行、运行,以及根据组织决定的适当时间予以关闭等方面考虑。
1. 实施与运行
A4.1组织结构和职责
环境管理体系的成功实施需要组织内全体员工的承诺。因此,不能认为环境上职责仅限于环境职能部门,事实上,组织内的其他部门,如运行管理部门,人事部门等,也可以有这方面责任。
这一承诺始于最高管理者,他(们)应制定组织的环境方针并确保环境管理体系的实施。作为上述承诺的一部分,是指定专门的管理者代表,规定他(们)对实施环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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